通讯员梁田田记者黄静
在广陵区,有一伙人打着寄卖行的幌子,以各种非法手段向市民敲诈勒索、诈骗。近日,广陵法院对这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陈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进行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犯罪过程
寄卖行“挂羊头卖狗肉”,实施敲诈勒索、诈骗
2017年12月19日,被告人陈某注册成立了扬州某寄卖行有限公司。可是,在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时,这家寄卖行“挂羊头卖狗肉”,经营范围并不包含寄卖行所规定的业务。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陈某召集张某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以虚构债务、投资开店等方式通过发送微信、视频、殴打、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施加压力,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并形成了骨干成员固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这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正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
市民倪某是受害人之一。据倪某回忆,她是通过被告人周某认识的陈某,由于手头不宽裕,她向陈某借款2万元。“借款的时候,并没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没想到,第二天周某就威胁我,催促我还钱了。”倪某说,借款的次日,她就收到了周某发来的威胁微信、恐怖视频,催要还款。被逼无奈,不堪骚扰,一周后倪某在我市汽车东站附近将连本带息的2.7万元通过周某予以归还。
连本带息还款后,岂料事情还没有结束。被告人周某拿到倪某的还款后,与被告人陈某、张某合计,以倪某还款丢失为由,继续向倪某索要这笔借款。倪某因害怕,于2018年1月向陈某打了一张3.5万元的借条用于二次归还借款。2018年2月,被害人倪某把3.5万元交给被告人陈某。
除了倪某外,陈某等人还对三名市民实施了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被告人陈某、张某以投资开店为名,让被害人冯某交付2万元,遭冯某拒绝后,竟用酒瓶砸头、拳击等方式对冯某实施敲诈勒索。最终,冯某向父亲索要2万元交给被告人陈某。另外,被告人陈某等人,还以出面处理交通事故为由,通过语言威胁方式逼迫被害人田某,向其勒索1.1万元。
■法院判决
欺压百姓,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去年,广陵警方接到报警后,一举将这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广陵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张某、周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属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近,广陵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等因素后,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陈某、张某分别判处四年、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各处五万元罚金。以周某等五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二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同时,对涉案款物予以继续追缴。
■一点提醒
警惕落入不法分子设好的圈套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化。”审理这起案件的广陵法院刑庭庭长邵宏生说,以该案为例,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使用“软暴力”,即“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隐蔽招数,妄图用言语恐吓等软暴力手段逃避打击。“这给证据收集和案件定性带来了一定难度。”
法官提醒市民,在手头紧需要借钱时,最好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借款,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好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