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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立法扬州已启动调研 如何分类这里有答案
2019-03-22 17:19:00  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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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48期“人大网坛”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正福及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负责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围绕“征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话题与网民展开交流。

  垃圾分类总体情况

  2018年专门制定了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今年扬州的垃圾分类工作将如何深入推进?有哪些重点?

  问:扬州垃圾如何分类?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进行分类。目前我市实行“三分法”,厨余垃圾未单独分出来,主要是因为缺乏专门处理厨余垃圾的终端设施,目前我市正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准备着手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立项等工作。下一步我市垃圾分类模式将从“三分法”逐步向“四分法”过渡。

  分类工作将由“三分法”向“四分法”转变,全天候投放向定时定点投放转变,创建示范向全社会参与转变,最终实现全社会认可的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目前,垃圾分类新三年工作计划正在制定,近期出台。

  问:垃圾分类处置情况?

  答:垃圾大分类,我市已分别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厂和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厂。垃圾细分类,建设了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可回收物通过回收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害垃圾通过在每个区建设有害垃圾暂存库,暂时先将有害垃圾分门别类储存,等积累到一定量时在环保局的指导下统一送往危险废物处理厂处理。

  目前,全市建成垃圾分类小区607个、示范社区(小区)98个、示范乡镇(街办)21个,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47%以上、各县(市)均达40%以上;建成有害垃圾暂存库等各类垃圾分类设施31座。宝应、高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运。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江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二期、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项目正在推进。

  有关垃圾分类的疑问

  很多网友在提问中,都提到了群众对垃圾分类的意识还很淡薄,既有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更有前端分后端一锅端的弊端。网友建议加强宣传,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问:前端分垃圾,后端混运,怎么办?

  答:目前,环卫部门已实行分类收运,有害垃圾每个县(市、区)组建1支收集队伍,配置1辆专用收集车,每个小区(区域)出入口设置1个有害垃圾投放箱,适当周期定时定点收集1次,每个县(市、区)建有1座有害垃圾暂存库。可回收物方面,由专业的企业回收后进入再生资源网络。

  其他垃圾则由各地环卫部门负责收集清运。各县(市、区)已将所有垃圾分类收集车按照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其他垃圾灰色进行涂装,方便大家辨认和监督。

  问:农村何时全面推行垃圾分类?

  答:农村开展垃圾分类,目前各县(市、区)均安排1个以上乡镇开展试点,在试点区域均到村到组到户,下一步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广。

  实现垃圾分类农村不可少,目前,已经有少数乡镇分类设施实现了全覆盖,但缺口仍然很大,下一步将会在设施覆盖和资金奖补上予以更多支持。

  问:垃圾分类指导教育怎么做?

  答:垃圾分类需要全民普及。首先制定垃圾分类居民家庭、单位、学校指导手册;街道两侧墙面、户外公益广告栏(牌)等设置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小区统一样式设置垃圾分类专栏。“第三方”及各级志愿者队伍登门入户宣传。

  同时还将与媒体合作常态化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动态。全市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教育,推进垃圾分类进小区、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成立专门的宣讲团队,对小区物业公司、保洁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开展垃圾分类竞赛活动、“扬州好市民”评选等竞赛活动。最后采取“不分类、不收运”,重点针对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单位强制分类落实、分类收运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

  目前,我市对市民采取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的激励方式。下一步,将拓宽积分线上线下用途,实现线上购物、线下积分兑换,并将垃圾分类积分排名作为“扬州好市民”评选的依据,给予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市民荣誉奖励。

  垃圾分类立法扬州调研已启动

  网友提出,能否在制度设计、立法保障等方面给予保障。

  问:如何给予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保障?

  答:市人大目前已在开展地方立法调研,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中涉及垃圾分类管理的较多,代表们都非常关注,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去年将《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管理工作力度的议案》作为重点建议和市长领办建议进行督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今年也已启动垃圾分类管理前期立法调研,赴邗江区、景区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还赴苏州、宁波考察外地立法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垃圾分类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研究论证,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立法进程,适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

  记者 陈洁文

标签: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有害垃圾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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