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已出炉。实施细则对市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运输管控、消纳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作了具体要求。
堵
源头管理
◆上万平米工地进出口要装监控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于开工前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江都区暂由城建部门负责)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进行管理:设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示牌;主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需在工地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统一纳入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平台,并确保正常使用;采取遮挡措施,设置围墙、围挡,硬化工地出入口路面,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装修垃圾由专业公司回收
“对居民因装修装饰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沿街门店产生的装修废料、装修垃圾,区域内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指定临时地点堆放。”这位负责人介绍,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管中心指定临时堆放地点,需外运时由物业或物管中心向属地城管部门申报,由城管部门派遣专业运输公司上门回收。
运输管控
◆无证运输建筑垃圾将受罚
“没有处置证,是肯定不允许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否则将受到处罚。”这位负责人介绍,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领取《建筑垃圾处置证》后,应当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核准手续方可运输建筑垃圾。
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制订《扬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信用考核制度》,建立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安全文明运行诚信档案,将无证运输、超速行驶、闯红灯、闯禁区、超载、不密闭运输、未经冲洗带泥上路等行为以及公安交警执法查处情况作为考核重点。
◆工地设专人冲洗车辆
施工工地现场必须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车辆冲洗,保证车身及车轮冲洗干净、完全密闭装载,形成冲洗台账,落实门卫把关制度。因冲洗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工程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查处,城管、交警部门对运输单位进行查处。
疏
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也要分类处理
据介绍,实施细则还特别明确要求,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将新建、拆建及装修工程产生的惰性废弃物运输到市建筑垃圾处置厂进行处理,有害废弃物送专业处置场处理,不可处理的残渣送填埋场填埋或焚烧,工地上产生的弃土按属地原则进行调剂使用或进消纳场消纳。
实施细则还要求因地制宜,以乡(镇、街)为单位设立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和简易分拣中心,有条件的可以升级为分拣处理中心,减少运输成本。以社区、小区为单位设立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做到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
细则提出,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再生透水砖、再生标砖、再生空心砌块、再生砂浆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工程要做好表率,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工程中率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20%,形成再生产品利用的良性循环。记者 姜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