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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破获一起外籍个人股转税案,追缴个税470万元
2019-02-27 17:0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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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27日扬州讯(杨旭东 尹时辉 史景 李源)这是一起金额逾亿元的较为特殊的股权交易——转让方为外籍自然人,受让方为境内异地企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以外部数据交换获得的信息为线索,对外籍个人股权转让交易追踪核查,避免了470万元税款流失。

  记者了解到,2018年10月,扬州市税务局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市政府综合治税平台与其他部门交换涉税数据时发现:2018年8月,外籍客商王某与深圳S控股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拥有的扬州H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部股份,以1.18亿元的价格进行了转让。但风险管理人员随后登录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却并未发现与该项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款申报信息和税款缴纳记录,该项股权交易转让方极有可能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扬州市税务局随后对扬州H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土地等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筛查,发现该公司最重要的资产是2016年购入的面积为3.36公顷的一块未开发土地。记者从扬州市税务局了解到,近几年来扬州市土地价格快速上涨,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资产随着土地价值增值应升值较大,企业股权变更,转让方可能获利并涉及较大金额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对该公司的财产登记信息、纳税数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进行仔细分析比对后发现,扬州H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外籍客商王某投资设立,注册资本和企业实收资本均为9450万元,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业务。从历史经营情况看,该企业除在2016年购买土地外,并无其他经营活动。

  然而,蹊跷的是,在该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存货”科目下,自2016年开始一直有一笔8128.8万元的金额,截至税务人员核查时,该科目的期末数仍然未变。“存货”科目,一般记载企业的产成品、在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物料等信息。一个自成立以来从未进行过房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公司,为何“存货”科目下却有较大金额?税务人员判断,这8128.8万元很可能是该公司所购土地的入账价值。

  企业股权交易价格为1.18亿元,企业注册实收资本为9450万元,结合这些数据,税务人员认为,该项股权转让交易的转让方从交易中获益不菲,其依法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截至税务人员核查之时,交易方并无申报行为。

  该项股权交易进行到了何种阶段?价款是否已经支付?由于该项交易情况具有一定特殊性,股权的转让方即纳税义务人王某为外籍自然人,税务机关征管系统中查阅不到其任何信息。此外,股权的受让方是深圳市企业,并非扬州市税务局管户,如果交易尚未完成,其能否主动配合税款征收也尚不得知。而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间,距风险管理人员发现交易线索相距两个多月时间。税务人员判断,如果双方已完成款项交付,税务机关则需向股权转让方王某追缴税款,而王某为外籍自然人,如果其在境内没有其他资产和企业,那么税款的追缴可能将会费周折。

  随后,税务人员迅速与工商部门联系,了解到交易尚未完成。为确保税款不流失,税务人员决定,以被转让企业扬州H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核查突破口,对其进行调查。在该公司的配合下,税务人员取得了企业股权变动的部分资料,并确认,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科目中的8128.8万元,确为企业的土地购入和整理费用。

  税务人员随后依法向交易的转让方外籍人士王某、受让方深圳S公司分别寄送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双方按照规定,对该项股权转让所得涉及的税款分别履行申报和扣缴义务。并耐心地向该公司人员进行了税法宣传,强调其义务。经过税务人员工作,深圳S公司最终配合调查,拿出了与王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税务人员仔细审阅协议发现,H房地产公司股权信息尚未变更,该项交易的余款仍未支付,协议中交易双方对相关税款由谁负担并无约定。

  虽然掌握了该项股权交易的真实情况,但是,税务人员与股权转让方王某的接触工作却并不顺利。王某的电话仅拨通过一次,随后就再也无法接通,而税务机关发往王某境内联系地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也如石沉大海,无任何回音。

  最终,根据股权交易协议和相关调查信息确认,该项股权转让方的收入为1.18亿元,股权转让成本为945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为2350万元,转让方王某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70万元。在多次联系王某未果的情况下,扬州市税务局税务人员再次向受让方深圳S公司强调,其对税款具有法定扣缴义务。在税务人员的协助下,深圳S公司顺利办理了该项交易相关税款的扣缴登记手续,依法履行了对王某的税款扣缴义务,向扬州市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47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汤海波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境个人税收风险应对案件,体现了跨境个人税收风险管理中发现案源难、交易隐蔽性强、人员流动性大的管理难点和特点,如果税务机关不能及时掌握案源线索,并迅速跟进调查,非常容易导致税款流失。由于此次案件线索发现快,核查追踪快,470万元税款得以成功追缴。

  汤海波说,为加强跨境个人税收监管,防止税款流失,扬州税务机关将在拓宽跨境税源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税收风险识别能力等方面多下功夫,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快速反应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涉税数据信息获取能力,提高税收风险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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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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