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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暴力讨债获利98万,扬州公布2018年度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2019-02-01 17:2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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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1日扬州讯(刘日佳 杨法宣)今天上午,扬州市中级法院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2018年全年,扬州法院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12人,涉恶类犯罪12件124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此次发布的十个案件,有的是“套路贷”暴力讨债的黑社会组织,有的是敲诈勒索、强制猥亵的未成年人犯罪,有的是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黑恶势力,还有非法拘禁拆迁户的强拆团伙……本着从重从快、打小打早的原则,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018年全年,扬州法院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12人,涉恶类犯罪12件124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中,最为典型的是单某某、张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犯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

  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单某某在扬州市注册成立盛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单某1,股东为单某1和被告人潘某某(名义上的股东)。该公司自成立起,未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而是一直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被告人单某某先后招募了被告人张某、袁某等人,被告人单某某为公司实际控制、负责人、幕后老板,被告人袁某为公司经理,被告人张某为公司会计,被告人潘某某、葛某等人为公司贷款业务员、催收员。上列被告人均由盛顺公司安排吃住行以及其他开销。盛顺公司还规定业务员、上门人员、催收人员的上班考勤、工资底薪、奖惩、提成等制度,同时,该公司还建立“盛顺信息家访客户资料”微信群和“盛顺信息咨询”微信群。被告人上门讨债时将喷字、打横幅、高音喇叭喊话、在门前烧冥币等行为发在微信群里,被告人单某某、袁某利用微信群发号施令、幕后操纵,并将发到微信群里的行为作为各业务员业绩考核的依据。

  2017年2月27日至11月2日,该组织以小额贷款的模式吸引借款人向其借款,要求客户写下双倍于约定借款数额的借条,如按期还款,就按约定借款数额还款,一旦客户逾期还款,即以借条数额上门采取非法手段催要,从中赚取高额利润。2017年2月27日至11月2日,该组织投入资金770000元,放贷金额1880946元,收回本金1752489元,获利982489元。

  据悉,该犯罪组织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以“暴力讨债”为主线,在扬州市高邮市、江都区、广陵区、邗江区、仪征市境内作案20起。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单某某、张某等八人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刑罚,并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被告人廖某、张某某等四人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依法对窦某、宁某某适用缓刑。

  据了解,该案是扬州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中单某某以成立咨询公司的形式,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先后纠集张某、袁某等7人组成结构稳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人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放贷、套路贷形式赚取高额利润,然后暴力、软暴力讨债,在扬州市高邮市、江都区、广陵区、邗江区、仪征市境内作案数十起,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严重危害被害人及其周围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在一定区域内给人民群众造成恐慌,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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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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