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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开发商可将房源投放租赁市场
2019-01-17 08:50: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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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扬州下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月起施行。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正式在扬州落地。

  去年初,省住建厅确定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和徐州为推进租赁工作试点城市。“据不完全统计,中心城区7.6万人有租房需求。”市房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基础上,扬州出台《意见》,作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和规范的准则。

  培育市场

  支持存量房投放到租赁市场

  《意见》提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到明年,基本形成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在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方面,《意见》鼓励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增加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专营或兼营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在开发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选择1家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推广。

  配套政策

  统筹安排承租人子女入学

  《意见》提出,逐步实现租售同权。建立承租人权利清单,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在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在市区无住房房产的市区户籍非公房承租人员、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承租人,由承租人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在所辖区内享受义务教育。

  增加供应

  试点商业办公房改建租赁住房

  在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方面,扬州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陵区和邗江区可结合园区建设、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要求,在园区内集中安排租赁住房用地,由企业集中开发建设租赁住房,建成的租赁住房作为企业的自持物业并用于出租,不得对外销售,定向用于解决园区职工住房困难。

  试点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支持企业租赁后再转租、接受委托出租、购买房源出租和建设长租公寓、服务式公寓、青年公寓等租赁形式。支持物业企业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的委托,将未售或未居住房屋进行租赁。记者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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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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