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16日扬州讯(刘日佳 邮法轩 李源) 今天上午,高邮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高邮法院坚持严惩重罚,保持高压态势,把依法严惩、打早打小、突出打击重点、严格公正司法的办案要求贯彻专项斗争始终,截至2018年12月底,共审结涉恶类罪名案件审结62件148人。其中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件,涉案21人。
在高邮法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徐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涉及多名未成年人,影响恶劣。记者了解到,2018年2月24日,徐某与手下一班“小弟”黎某、邓某、倪某等人事先预谋,由未成年金某约被害人居某开房,被告人黎某与邓某、倪某分别扮演金某男友等角色前往 “捉奸”,以“仙人跳”的方式敲诈勒索居某人民币2000元。
同样在去年2月,在被害人李某、陈某向黄某讨要债务时,徐某等人手持砍刀和军刺,以言语威胁等手段,恐吓被害人李某、陈某,给被害人及周边民众造成恐慌心理。
高邮法院刑庭庭长范启勇介绍:“被告人徐某作为混迹社会多年的成年人,他为了自己的非法利益,组织了一帮未成年人,平时提供一定的食宿,让他们喊徐某为‘老大’。徐某主要的敛财手段就是给别人“撑场子”,或者索取不法的、高息的债务。该犯罪团伙主要实施的犯罪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及强奸罪。”
范启勇认为,该犯罪集团组织固定成员,以实施黑社会惯常实施的犯罪为主要特征,已经具备了黑社会组织特征的萌芽状态,具备一定的发展趋势,并实施强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所以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高邮法院一审认定,以徐某为首的该组织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刻意招揽未成年人加入,同时以未成人为主要侵害对象,动机卑劣,频繁作案,影响恶劣,后果严惩,依法应予严惩。最终,高邮法院一审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固定成员黎某、邓某、倪某分别被判处有徒刑七年、一年六个月、一年九个月。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高邮法院对本案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被告人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判处相关刑罚,对其他已满16周岁的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关刑罚。
近期,高邮法院发现多起案件出现犯罪分子组织未成年人犯罪的苗头。范启勇提醒,由于辍学或是家庭管教不力,一些未成年人在心智还未发展成熟时就进入社会,缺乏谋生手段,缺少对于社会道德标准的学习,因而极易走上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