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扬州发布记者 姜传刚)明年1月1日起,江都城区将禁放烟花爆竹,禁放范围为:北到启扬高速,东到G233国道,南到沪陕高速,西到金湾河至芒稻河水域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接壤。今天起,江都区禁放办启动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回购工作。
此次回购对象为禁放区内51家烟花爆竹经营点(仙女镇42家、滨江新城9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店内现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回购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11月26日起,江都区安监局牵头会同仙女镇、滨江新城、供销总社、公安局治安大队、烟花公司以及经营点所在辖区派出所和所在村(社区)相关人员,分两组到经营点进行最终盘点登记。烟花公司安排专业装卸人员、危险品运输车辆将回购的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转运至烟花公司储存仓库。对51家经营点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行回购补偿奖励,每家3万元;51家经营点产品库存,按照批发总价的105%予以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