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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了10年来全市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据悉,10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9件,审结130件。案件审理中,盘活土地面积1725万平方米,释放房屋建筑物面积92万平方米。
【权威发布】
10年受理169件破产案件
盘活土地面积1725万平方米
2008年初,扬州市首批入册的破产管理人机构经培训正式上岗履职。《白皮书》显示,10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9件,审结130件。
案件审理中通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盘活土地面积1725万平方米,土地的评估价值达64.55亿元,释放房屋建筑物面积92万平方米,涉及房屋的评估价值11.23亿元。清偿社保债权0.24亿元,税收债权2.88亿元,金融债权获偿额1.58亿元,建筑工程优先债权获偿额1.19亿元,其他普通债权清偿额7.77亿元。除破产清算外,通过重整程序成功拯救企业5家,另有1家企业通过和解程序得以继续经营。
【典型案例】
重整计划获批
大洋船厂重获新生
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造船)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公布的首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之一,是扬州市首家获得全国一级I类钢质船舶生产企业资质的造船企业。2016年,大洋造船厂因缺乏持续融资能力而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全厂近万名职工陆续分流直至全面停产。
去年7月24日,广陵法院受理大洋造船破产案,同年12月12日依法将大洋造船转入重整程序。针对大洋造船缺乏流动资金已全面停产,而部分在建船舶尚需续建以及大洋造船若长时间不能恢复经营会造成技术工人流失、造船资产效用降低、造船技术更新落后的情况,法院要求管理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保存重整价值、降低资产维护的成本。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在债务人自身无法经营的情况下,创造性地运用“租赁经营”方式促使企业先恢复生产,保存企业重整所需营运价值。后广陵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商请、协调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参与重整,树立投资人对大洋造船的信心,引进央企国机集团下属企业作为主投资人参与重整,制定相应重整计划草案。今年8月1日,该计划草案高票通过大洋造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组表决,同月6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得以顺利执行,投资人已按期支付了第一批清偿款。
破产不停产
“新马公司”破产案和解
江苏新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马公司”)曾是全国领先的不锈钢基料生产企业,属于扬州市、江都区的重点企业。在国家钢铁去产能政策的大背景下,几年前银行开始对涉钢企业紧缩信贷规模。2014年底,新马公司共被银行抽贷高达5300万元,直接导致该企业“停摆”。截至破产案件立案之时,生产中断长达1年零3个月。
江都法院虽将新马公司作为破产清算案件受理,但管理人接收后通过市场研判,发现新马公司部分产品系由废料再生技术生产,可归类于再生资源行业。后经国家去产能环保督查组鉴定,新马公司的产品镍合金确实属于国家鼓励扶持的新材料。
江都法院会同管理人分析认为,公司自身财务管理不善、原材料市场价格飞涨、资金链断裂是新马公司陷入困境的主因,如能暂时隔绝债务,企业有望重获新生。在管理人配合下,法院经过与该公司协作,使该公司“破产不停产”,给了债权人极大的信心,经多次沟通协商,和解方案最终获得通过。全案仅历时7个月,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该案也是扬州市目前唯一一例破产和解案件。
通讯员扬法宣记者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