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19日扬州讯(扬法轩 李源 赵越)今天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这是扬州首份破产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全面梳理了新破产法实施十年来该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基本特点,内容丰富、数据翔实,既是对破产审判经验的总结,也是对企业破产风险防范的提示。
首批入册的管理人机构自2008年初培训上岗履职以来,至今已整整十个年头。这十年之中,通过扬州市两级法院和管理人机构的共同努力,新收破产案件(含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重整与和解案件)169件中,已审结130件。在破产程序中,通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盘活土地面积1725万平方米,涉及土地的评估价值64.55亿元;释放房屋建筑物面积92万平方米,涉及房屋的评估价值11.23亿元;变卖机器设备2908台、车辆102台,变价金额1.02亿元。
“白皮书”充分展示了扬州市中院在拯救危困企业、审慎化解各方矛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重整程序为“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提供了法治途径,挽救了多家危困企业。扬州市中院审理的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因企业资产规模大(3.6亿元)、清算组安置职工人数多(2009人)、法院落实法律监督职能到位,被评为2011-2015年江苏法院十大破产案例;扬州某置业破产重整案,因其市场化招募房企投资人成功、购房户权益充分保障、引入资金数额巨大(8.9亿元),被评为2017年江苏法院十大破产案例;2018年8月,扬州某造船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该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中运用“租赁经营”保存运营价值,最终清算转重整程序获得成功,引入战略投资22.86亿元。
扬州市中院副院长姚宏斌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时说,破产审判过程中,该院始终牢牢把握债权人自治原则,注重市场化破产进程的引导和监督,充分运用最高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平台,要求管理人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债权人实时披露信息,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参与权。
此外,“白皮书”中还充分展示了扬州在破产审判工作方面工作特色与成就。在在队伍建设上,中院立足于破产专业合议庭,培养了一些在破产审判方面有较强业务能力的员额法官,并加强走出去交流与学习;在管理机构上,管理人队伍三次扩容后,扬州市的管理人机构已增加到42家;在案件审理方面,中院积极争取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联动。
发布会中,姚宏斌也表明了扬州在破产审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常态化的府院协调对接机制尚未建立、破产企业资产负债清理难、财产处置难等。但他仍表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扬州中院将会不断的提升破产案件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破产程序的市场化运作水平,注重政府和法院联动机制的实效化,争取更好的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加速‘僵尸企业’快速退出市场,为深化扬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