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邗江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邗江区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该区教育局、区消防大队、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物价局等多家部门将联合对邗江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公布了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
不符合相关规定一律停业整顿
邗江区表示,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超标教学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
邗江区表示,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区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记者刘冠霖
附
邗江区
举报电话及邮箱
培训机构违规:8786631587864149
在职教师违规:87869292
收费退费违规:87896412
邮箱:zcjg786414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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