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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扬州市区230.88万户居民享自然灾害民生保险
2018-10-18 17:32:00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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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扬民宣 扬州发布记者 周阳

  今天(10月18日)上午,市民政局召开2018至2019年度扬州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项目签约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一年度的扬州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9月24日零时起到2019年9月23日24时止,扬州市区77万户家庭、230.88万户籍居民,将继续得到由扬州人保首席承保的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扬州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项目,是在传统的政府救济、社会救助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多渠道为受灾群众提供自然灾害救助服务的有效举措,也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道新型防线。该项目自2015年9月23日起实施,已历时三年。三年来,累计投入福彩公益金613.68万元,理赔案件342起,赔付保险费596.25万元,专项用于防灾减灾宣传经费20.1万元。

  “鉴于2017-2018年度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已到期,根据2017年9月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关于保险期限“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12个月)”的规定,现经考核决定续签2018-2019年度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项目。”据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继续由人保扬州分公司、大地扬州分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实施,由人保扬州分公司主承保,保险所需资金234.98万元由福彩公益金全额承担。

  市民政局局长王振祥在讲话中介绍,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是“5+X扬善民生系列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三年来的不懈推进,扬州全市已实现了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双险全覆盖,其中市区保险项目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县(市)保险项目由各县(市)民政部门负责。

  记者获悉,新一年度的扬州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9月24日零时起到2019年9月23日24时止。在一个年度内,市区(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居民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和家庭财产损失,可以申请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赔付。

  扬州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项目包括“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适用扬州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居民(不包括上述区域范围内持有“扬州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和来扬逗留人员)。

  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市区户籍居民以及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人身伤害的非户籍施救人员。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暴风、暴雨、暴雪、雷击、洪水、台风(热带风暴)、泥石流、龙卷风、自然灾害导致的地面突然下陷、冰雹(凌)、严重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因家庭火灾或爆炸事故(仅限居民个体,不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下同)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市区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自住房。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暴风、暴雨、暴雪、雷击、洪水、龙卷风、冰雹(凌)、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因火灾或爆炸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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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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