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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度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启动 学校统一办理每人每年190元
2018-10-18 17:08: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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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连日来,我市不少中小学生领取到了社会保障卡,他们新一年度的参保缴费工作也正在开展。据了解,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90元/人·年(享受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190元/人·年

  由学校代为统一办理

  据悉,在校学生由学校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15日,待遇享受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缴费标准:190元/人·年。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到校报到之日(9月1日及以后)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并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享受待遇

  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

  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校学生待遇又是如何?据了解,在校学生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门诊统筹方面,城乡居民所在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为参保人员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持社会保障卡(证),在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即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属并实施人、财、物等统一管理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其中,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金额9元/次,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金额5元/次。在门诊特殊病种方面,分为一类(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二类[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至该档次最高支付限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5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及苏州市域范围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

  大病保险

  个人承担超1.5万元

  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是指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住院(含转外住院)和一类门特发生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为: 1.5万-6万(含6万)报销50%;6万-10万(含10万)报销55%;10万-15万(含15万)报销60%;15万以上报销65% (一类门特患者15万以上报销70%)。

  参保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大病保险各分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

  记者 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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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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