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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注意!扬州新定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当年不得上浮
2018-09-11 10:28:00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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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扬州发布记者 陈高君)三年内新定级的公办幼儿园在原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不得超过20%!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我市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浮动幅度的通知》,新政策明确,为避免出现学费“一年两涨”,我市明确当年新定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上浮!新政策从今年秋学期开始执行。

  “我市这次为什么要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的浮动幅度进行明确呢?主要是为了配套明确2017年《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当时江苏省的新办法考虑到各类集体办园的实际困难,对教办园以外的公办园在收费政策上给予了支持。”市物价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

  上述人士介绍,新政策明确这类公办园保教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上浮幅度从2012年规定的最高20%进一步提升到最高不超过30%。“但经过一段时间里的操作,发现部分幼儿园的情况并不适合使用上浮30%的政策。”

  “举例来说,我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按类定级,我省分类等级为省优质幼儿园、市优质幼儿园、合格园3个等级收费,其中,省优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为2200元/生/学期,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市优质园按1600元/生/学期标准收费,合格园按1200元/生/学期标准收费。”市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一个幼儿园正巧今年从合格园晋升为市优质园,那么学费自动就从1200元上调为1600元。

  “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幼儿园的学费已经上调了一次,如果再按照新政策,允许上浮30%,就不合适了。”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避免出现学费“一年两涨”的情况,我市此次明确,当年新定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上浮!

  此外,新政策明确,乡镇公办幼儿园及城区三年内新定级的公办幼儿园在原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城区其他公办幼儿园在原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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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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