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目前,南部快速通道的部分节点,仍在完善的阶段。为了加强对道路的管理,昨日下午,市交警部门特别发布了通告,对于具备通行条件的道路采取临时性交管措施。
主线、立交枢纽等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
限速40公里-60公里/小时
1.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三、四轮电动车)通行
2.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含二、三轮摩托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通行
3.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
4.快速路主线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隧道限速60公里/小时,互通匝道及上下匝道限速40公里/小时
5.不得在车道内倒车、掉头、逆向行驶或停车;不得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6.因道路施工需要借道通行的车辆要按交通信号、指示标志行驶
7.机动车在快速通道内发生故障,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处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来车方向10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立即联系清障车拖曳、牵引,不得在快速路上修车作业
8.机动车在快速通道内发生交通事故,对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应当快速处理。对不具备快速处理条件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辅道
按城市道路进行管理
禁止停车、占道经营
1.机动车不得乱停乱放
2.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路段交通指示标志行驶,禁止逆向行驶
3.禁止车辆占道经营
4.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行经交叉口时,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在没有停止线的路口,机动车应依次、有序停止在路口以外,禁止随意变更车道和加塞
通讯员 祝隽 记者 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