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近日家住蓝海现代城的居民曹先生向警方报警,称自己的轿车前挡风玻璃被高空坠物砸坏,想寻找“凶手”。最终,寻找“凶手”未果,曹先生无奈自己买单,花了1000多元更换轿车挡风玻璃。高空坠物危害极大,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如果由于住户的不文明行为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责任该谁承担?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事件
回放
高空坠物砸坏车玻璃
“自认倒霉”?
曹先生家住运河西路蓝海现代城小区,7月31日早晨9点多,他发现自己停在18栋楼下地上停车位的轿车前挡风玻璃被砸成蜘蛛网状裂缝,形成了一个窟窿。
曹先生第一反应想寻找破坏者,现场没有发现。通过现场查看,曹先生判断车玻璃是被18栋楼上的高空坠物砸坏的。
随后曹先生报警求助,希望通过小区监控查看“凶手”。没想到18栋附近的监控未正常工作,没有录像留存。最终,曹先生只能自己花费1000多元更换了车前挡风玻璃。
权威说法
法律上有
“高空坠物连坐”规定
谁该为高空坠物事件埋单?扬州大扬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说,《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
1.可以确定侵权人的,直接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合理推断,由一切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法律界人士坦言,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纠纷中,“高空坠物连坐”制度,主要是出于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针对存在的风险防微杜渐,履行相应的保管、维护和注意义务。
索赔规定
高空坠物致车损
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记者咨询扬城多家保险公司得知,如果车辆购买了车损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险种,可以在车辆遭受非人为性意外高空坠物致损时获得保险赔付,但如果车辆玻璃受到损害,而车主未投保玻璃险,就不能获得相应赔偿。
相关人士解释,高空坠物伤车保险赔付的问题,要看伤到哪里,然后再考虑怎么赔的问题。如果高空坠物砸伤了车窗(除天窗,天窗是车体的一部分,属于车损险赔付的范畴),且没有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又没有找到事主,那就只有自己掏腰包修车了。如果车辆被砸中了其他部位则属于“第三者”的范畴,如果无法找到肇事者,保险公司便会以此为由免赔30%,只先行赔偿车损损失的70%。
他山之石
安徽:高空坠物砸死人 81户业主赔了35万
2016年10月4日10:50,安徽芜湖绿地伊顿公馆门前,一块红砖砸中了66岁卜师傅的后脑勺。他当场倒在血泊中,不治身亡。警方全力摸排,但是一直没找到肇事者。受害者家属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除一楼外)近200位房屋所有权人,以及开发商绿地置业与物业公司福田物业作为被告起诉,要求进行民事补偿。
2017年12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赔偿款152601.48元;被法院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81户134名业主,按户各给付原告补偿款4395.92元。
本报记者 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