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哪些物业费用该交?交得是否合理?昨日,市物管中心盘点了上半年物业收费热点投诉典型案例,捋一捋业主对物业的疑问事,以及普及相关知识,厘清物业权责。
公共能耗费另交
物业此举是否重复收费?
网友“公道”反映,自己的新房装修后,一直没有入住。近期,物业要求他们交纳物业费,但是公共能耗费、电梯费、装潢垃圾清运费却要单独收取。“这难道不属于重复收取费用吗”?该网友质疑,物业费中究竟包不包括这些费用?物业此举是否违规?
市物管中心相关人员回应,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不包括公共能耗、电梯运行和垃圾清运费,上述三项费用属于代收代交费用。
此外,根据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价服[2017]45号)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物业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以及公共能耗费。此外,装潢垃圾清运处理费则按规定收取,即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户300元;100平方米以上(楼中楼计算面积)每户350元;非住宅按3元/平方米收取。
停车收费有疑问
有车位还要交停车服务费?
“天空”“爱啃萝卜的猫”等网友相继反映,在购买或者租用停车位后,对物业公司还要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行为表示质疑。同时,对于停车服务费的定价,不少业主不知是否合理,以及我市是否有相关定价标准。
市物管中心相关人员表示,根据《关于调整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我市停车服务费的定价标准为:有地上和地下停车位的小区,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地下停车位按70元 /个月执行;地上停车位按120元/个月执行。只有地上车位而无地下车位的小区,按80元/个月执行;只有地下车位而无地上车位的小区则按90元/个月执行。与此同时,根据我市2017年发布的《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车位,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汽车停放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减免时限和具体标准。
没有车也无需下车库
物业收取电梯费合理吗?
扬州天下二期小区居民反映,自己住在一楼,没有汽车,不需要下负二楼车库,并且自己家有内部楼梯可以下到负一层的电动车库,但物业还要收取电梯运行费,他不知此举是否合理。
市物管中心相关人员回应,《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一楼住户是否交纳电梯费、如何交纳皆给予了明确。第六条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小区,按面积比例分摊电梯运行费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带有地下车库且电梯从地下车库到达本层的一楼住户,其电梯运行费按不高于一楼的建筑面积的80%交纳;带阁楼或跃层式的顶楼住户,按电梯到达层的建筑面积交纳电梯运行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面积分摊方法的,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此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一层住户免交电梯运行费:有地下车库但电梯不到达一楼的;电梯从一楼起始的;户内有楼梯到达地下车库的;没有地下车库的。
因此,以上业主通过与物业协商,最终免收电梯运行费。
通讯员 尹玉婷 记者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