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4日扬州讯(扬海轩 魏同豹)7月2日,扬州海事依法对一艘内河船实施了滞留。
当天,扬州海事执法人员在某船厂码头现场巡查时发现,“苏宿货×”轮左舷B级干舷明显小于同类型船舶。执法人员立即乘海巡艇靠近船体进行现场勘查,经进一步核对,该船载重线证书B级核定干舷612mm,实际测量仅为530mm。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船开展了详细的船旗国监督检查,共发现载重线标识与载重线证书不符、尾灯缺失及前后桅灯不在位等8条缺陷。海事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船实施了滞留,并要求该船尽快纠正缺陷,开航前申请复查。
扬州海事部门介绍,海事部门将结合2018年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强化到港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保障辖区船舶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