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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扬州旅游项目旅游品牌建设 新评定5A级景区奖励升至100万元
2018-06-27 10: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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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7日讯 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日前,扬州市旅游局、扬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扬州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和奖励资金使用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旅游项目、旅游品牌建设,招徕更多境内外游客,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旅游奖励重点3大方面 游客招徕方面实行2次申报

  市旅游局相关人士介绍,扬州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和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围绕旅游中心工作,重点支持旅游项目补助、品牌建设(旅游品牌创建奖励、旅游商品开发奖励、品牌企业引进奖励)、游客招徕(过夜游客招徕奖励、举办特色旅游活动补贴、举办会议展览补贴、旅游新线路开发补贴)。

  “2013年10月,市旅游局首次发布《扬州市游客招徕和旅游企业品牌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细则》,与往年相比,今年最新修订的奖励资金细则,在游客招徕方面实行两次申报,分别于每年的9月和次年2月进行申报,此外在品牌建设的奖励额度上,以及游客招徕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市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每年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公开发布申报指南,通过文件、部门网站等形式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时限、程序、要求等信息。每年二季度将组织开展旅游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每年12月份组织开展品牌建设(旅游品牌创建奖励、旅游商品开发奖励、品牌企业引进奖励);每年9月和次年2月分两次组织游客招徕(过夜游客招徕奖励、举办特色旅游活动补贴、举办会议展览补贴、旅游新线路开发补贴)等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期间,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全程受理申报单位的咨询并进行业务指导。

  旅游奖励额度大幅上调 新评定5A级景区奖励100万

  《细则》提出,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省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入选江苏省旅游风情小镇的乡镇,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市级旅游风情小镇的乡镇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小镇同时入选省、市级旅游风情小镇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本市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江苏省十强旅行社”、“全国百强旅行社”的本市旅行社,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同一旅行社同时入选全国百强和省十强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金、银盘级旅游餐馆,一次性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

  市旅游局相关人士介绍,与往年相比,今年旅游品牌建设奖励额度比原先实施的额度增大。如国家5A级景区的评定奖励、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都从原先的50万元上升至10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从原先的20万元、5万元,上升至50万元、20万元奖励。

  游客招徕侧重四季旺游 增设专列包机等方面奖励

  记者注意到,与往年针对旅行社、旅游企业的游客招徕奖励相比,今年更加侧重四季旺游,针对淡季游客加大招徕奖励资金的力度,同时增设了专列、包机、游轮招徕游客的奖励。

  《细则》规定,累计1月、2月、6月、7月、8月、11月、12月招徕国内过夜游客达到3000人次(含)以上或入境过夜游客达到500人次(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点,按照国内过夜游客1夜30元/人次、2夜(含)以上50元/人次,入境过夜游客1夜50元/人次、2夜(含)以上8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旅行社(不包括城市旅游推广站)奖励。

  给旅游专列、包机、游轮招徕游客也给予一定奖励。如在上述7个月内,一次性组织专列(停靠扬州火车站)输送客源(豪华旅游专列游客量不低于300人、普通旅游专列游客不低于600人)且在扬至少住宿1夜,按照3万元/次的标准给予组团社奖励。

  补贴特色旅游活动 旅游新线路开发也有奖励

  《细则》对举办特色旅游活动,省级以上会议展览以及旅游新线路开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四季旺游”作出突出贡献,在“扬州的夏日”(6月—8月)和“扬州冬季养生节”(12月—次年2月)期间举办、并经市旅游局备案纳入全年活动体系的特色旅游活动,给予主办(承办)单位30万元—100万元的活动补贴;其他时间举办的活动补贴标准不高于30万元。

  《细则》提到,特色旅游活动认定要件:特色明显(结合地方区域特色)、游客参与度高(现场参与人数10000人以上),或市场影响力大(现场活动参与人数300人以上、网络及新媒体总点击量50万+、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宣传),举办前须报经市旅游局确认并备案。

  对旅游新线路开发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细则》提到,年度推出扬州研学旅游、红色旅游等主题旅游新线路,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年度研学旅游线路接待游客5000人以上、红色旅游线路接待游客3000人以上)的,每条新线路补贴1万—5万元。

  《细则》提出,对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年度研发20种类(相近相似的算一类)以上且研发主题统一、包装精美、以游客购买为主、市场美誉度高的旅游商品企业,给予不高于15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旅游投资集团、品牌主题文化酒店、国际会展公司、国际专业赛事俱乐部等,当年在扬州注册落户后,经专家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引进单位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

  通讯员 谭兴文 记者 居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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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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