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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试点微型餐饮备案制 “居改非”不属备案范围
2018-06-22 08:5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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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2日讯 国家级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将试点施行微型餐饮备案制,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试点区域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记者昨从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此项改革措施即日起已落地实施。按试点政策,区域内60平方米及以下的小吃店,可无需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按要求备案即可。

  试点微型餐饮备案

  微型餐饮在我市餐饮行业所占比重并不低。2017年食药安全白皮书显示,截至当年底,全市共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1.8万多家,其中微型餐馆有5754家,占了近三成。

  “这些微型餐饮客观存在,作为大众化餐饮消费的业态之一,以接地气的品种、低廉的价格等特点,满足百姓普通消费需求,百姓对其接受度高。”邗江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局长赵宏祥表示,通过试点微型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简化了手续,有助于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前提和基础上,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就餐需求,确保消费者吃得安全、放心。

  “居改非”不属备案范围

  说起微型餐饮备案,可能有市民觉得,是不是给无证摊贩或者车库店备案?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备案工作方案,微型餐饮是指经营场所固定,且使用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从业人员较少,经营品种风险较低,符合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此外,还要符合三大条件,即取得具有餐饮服务项目的营业执照,符合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经营品种在目录范围内。必要时,备案申请人还要征求村(社区)、周围居民、物业意见。

  所以,对于非经营性质的门店、违章建筑、存在油烟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微型餐饮,以及摊贩,并不属备案范畴。

  微型餐饮不得制售冷食生食

  实行备案制的微型餐饮并非什么食物都可以做。备案工作方案明确了备案的微型餐饮在经营品种、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以及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在经营品种上,首先要求不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用罂粟壳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未经检疫肉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

  其次,备案的微型餐饮禁止制售三类食品,包括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也就是冷菜、凉拌菜等冷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慕斯蛋糕、提拉米苏等冷加工糕点,生鱼片等生食类食品。

  此外,按照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外卖平台应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也就是说,备案的微型餐饮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不能入驻网络外卖平台的。

  餐饮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微型餐饮备案,审查门槛并未有所降低,毕竟食品安全高于一切。只不过手续简便了,速度加快了。我们会明确告知备案申请人相关政策和条件,尊重申请人意愿。”赵宏祥表示,申请人如需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会按许可证申领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微型餐饮提交备案后,符合要求的,将领取微型餐饮备案通知书。备案30个工作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首次检查,符合备案要求的,发放微型餐饮备案公示卡。微型餐饮应在店堂内设置公示栏,公示备案公示卡、承诺书、健康证和监督检查结果等。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

  微型餐饮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备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经营场所租赁期不满1年的,备案有效期以租赁期为准。

  通讯员 邗市管 赵宏祥

  记 者 耿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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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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