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1日讯 昨天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宝应县法院开庭审理“长子弑病父案”:八旬老汉因半身瘫痪,三个儿子轮流照顾,长子朱某刚照顾15天,老汉便“自杀”。警方介入后发现,老汉系他杀,作案嫌疑最大的不是别人,正是长子朱某。
【案发】
村里老汉突然自杀?
民警调查发现是儿子杀害
老方(化名)家住宝应射阳湖镇。去年11月29日,老方听说,几天前,村里的老朱自杀了。虽然不知道老朱为何自杀,但考虑到村里的农田准备招标,老朱家的农田2018年就要到期,他就去派出所提醒,朱家少了一个人,对应的农田应该空出来招标。
得知村里有人自杀,民警随即赶往朱家进行调查。经对老朱尸体进行初步检验,民警怀疑,老朱并非自杀,而是他杀。随后,民警在现场就老朱死因询问朱家人。民警发现,老朱的长子朱某言词可疑,遂将其带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询问,朱某交代了杀害父亲的犯罪行为。
【供述】
父亲患病一心想死
长子生邪念“送了一程”
经查,老朱殁年83岁,子女都成家后至案发前,他一直独居。2017年10月1日,老朱因患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仅右臂右腿能动,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朱某兄弟三人照顾老朱。老三长期在外地打工,暂时由老大朱某及老二朱某某轮流照顾,周期为每人10天。
朱某交代,照顾父亲期间,父亲两次要求他帮其购买安眠药欲自杀,他没有同意。同年11月21日,第二次轮到朱某照顾父亲。26日上午,朱某在老朱的再次要求下,到卫生院购买了9颗安眠药交给老朱,叮嘱每天吃一颗。随后,他曾两次去探望父亲,一次是去送饭,一次是去查看父亲是否需要方便。
当晚10时许,朱某再次前往老朱的住处时,发现老朱躺在床上,颈部缠绕一根红布条,欲勒颈自杀。见父亲一心想死,朱某产生了送他一程的邪念,用棉被蒙住老朱的脸部,用手摁捂老朱的口鼻处至老朱死亡。后朱某出门喊人,并向邻居谎称父亲老朱系勒颈自杀身亡。
经鉴定,老朱系被他人捂压口鼻部、勒扼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庭审】
长子当庭翻供后认罪
是否属“帮助自杀”有争议
昨天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宝应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朱某出庭受审。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朱某当庭翻供称,案发当晚,他去父亲房间时,父亲已经死了,“我是他的亲生儿子,我怎么会害他?”
“你当时是怎么知道你父亲已经死了的?”公诉人问。
“他不动了。”朱某答。
“你有没有进一步动作?”公诉人追问。朱某交代,见父亲不动,他就把被子蒙在父亲头上,把手放在他口鼻那里,想探探他有没有呼吸。
“要试探一个人有没有呼吸,是隔着被子探准确,还是直接把手放在他口鼻那里准确?”公诉人继续追问。朱某沉默不语。
法庭辩论过程中,朱某的辩护人提出,朱某是为了减轻父亲的痛苦而实施的“帮助自杀”,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这一辩护意见,遭到公诉机关的驳斥。
公诉机关认为,帮助自杀是指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行为人对其给予精神鼓励,使其坚定自杀意图,或者提供物质、条件上的帮助,使其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帮助自杀与直接动手杀人不同,即便是应他人请求而为之,仍不应认定为帮助自杀,而是故意杀人。本案中,被害人年过八旬,半身瘫痪,左手不能动,很难完成自杀行为,其死因系朱某故意实施的用被子蒙脸、用手摁捂口鼻所致,因此,朱某的行为属于直接故意杀人,并非帮助自杀的间接杀人。
在最后陈述环节,朱某不语。审判长问朱某,是否认罪?朱某回答:“认罪”。
通讯员 杨肃 刘丽 记者 刘娟
【公诉人说】
敬畏生命,尊重生命
在指控朱某犯罪的同时,公诉人发表了本案引发的思考。
死者是一个父亲,从本案卷宗里的只言片语能勾勒出他这个传统的父亲形象:妻子早逝,他拉扯大3个儿子两个女儿,看着他们成家立业,孙辈出生,他逢年过节为他们分发红包;已到耄耋之年,他依旧自食其力;意外跌倒,尽管就医,用的都是自己的积蓄,他仍为拖累儿女感到不安……被告人朱某也是一个父亲,也有女儿、女婿和孙辈。在父亲需子女照顾时,身为长兄、人父的他,本应向弟弟、妹妹、女儿、女婿作出榜样,却在照顾父亲10多天后,下了毒手……儿子杀害有养育之恩的亲生父亲,不仅是对他人生命权的漠视与践踏,更是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无论如何,生命都是无价和至高无上的,敬畏生命、尊重生命,是每一个人最起码的人性和良知,任何践踏生命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良心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