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3日讯 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市拟调整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初、高中学费标准,初中学费拟调整为6000元/学期生,高中民办学位拟调整为8500元/学期生。以上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学期开始执行,调整对象为入学新生,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现征询社会意见,以便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其收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今年秋学期,我市还有一所学校学费标准调整已落下“实锤”,经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成本监审,同意调整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初中阶段学费标准,学费标准由9000元/生学期调整为11500元/生学期。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8年秋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记者 陈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