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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这几种人提取公积金要严查,多部门联合惩戒违规提取
2018-06-11 16: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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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发布记者 林倩雯

  中国江苏网6月11日讯 今天上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提取政策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对提取流程也进行了优化,对于违规提取的行为,要求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优先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异地有账户的缴存半年以上才可提取

  《通知》中指出,目前,我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市场住房,扬州市区提取额度每月最多不超过1500元/套;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扬州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如果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才可提取,并且需要及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此前,解除劳动关系后异地职工可即时提取,现在设置稳定缴存半年这样一个期限,就是为了防止有缴存职工通过不同地区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差异钻空子。”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扬州市区域以外的缴存职工可即时提取。扬州市区域内的缴存职工的封存提取仍按照原规定办理。

  优化提取流程

  多种情形需严格审核

  目前,对于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之后可即时办理,对于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也按照要求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中心将进一步简化流程,退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提取业务将适时实行网上办理。

  “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亲属共同购房等,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在审核材料的时候一定是更为严格的。”该负责人介绍,虽然目前我市对于个人公积金提取在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但是对于上述情形的审核会更加严格。

  联合惩戒违规提取

  5年内不得提取,10年内不得贷款

  《通知》要求,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其失信记录将被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对于逾期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五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退休提取除外),十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一律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新闻链接

  宝应10人违规提取数十万

  涉案黑中介潜逃5年被抓

  2013年4月份,外地人蒋某在宝应城区散发、张贴小广告,宣称能够“正规快速办理提取公积金”。同年5、6月份,吴某等10人联系上蒋某,按照其要求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等材料,由蒋某办理了虚假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吴某等10人利用虚假材料在宝应分中心办理、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累计套取866000元,犯罪嫌疑人蒋某等人从中收取数万元“中介费”。

  案发后,宝应分中心在申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同时,对于套取公积金的涉案人员,向所在单位通报情况、诫勉谈话、资金追回和账户冻结。截止2013年6月份,宝应分中心追回了套取资金。犯罪嫌疑人蒋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虚开发票罪,宝应县公安部门于2013年6月24日对蒋某上网追逃。今年5月28日,公安部门将潜逃近五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蒋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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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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