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4日扬州讯(陈钢 漳龙 章咪 李源) 今天下午,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扬州市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督导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出炉”。据介绍,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督导员的定义,督导准则、督导内容和服务保障等,适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督导员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的家庭监护指导、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关爱指导,以及由村(社区)和民政部门等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记者从《指南》上获悉,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督导员是指村(社区)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民政机构直接负责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家庭监护、家庭抚育、家庭教育等负有监督、指导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镇(街)督导员和村(居)督导员。《指南》要求每个村(居)至少指定1名督导员,督导本村(居)辖区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村(居)委员会没有参加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督导员培训的参加指定的,主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的负责人是村(居)督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