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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投诉居首 扬州老太花几十万如今拾荒度日
2018-01-10 09:2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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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10日讯 前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老年保健品、校园贷、共享单车排名前三,其后分别为网络订餐、酒店卫生、网约车、预付卡消费、《电子商务法》、刷单炒信、OTA企业捆绑销售。

  扬州消费者投诉热点、维权舆情热点当前呈现出哪些特点?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江苏新消法实施,我市创新投诉受理方式,探索网络消费、服务消费等领域的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围绕市民反映强烈的老年保健品、网络订餐、预付卡消费、刷单炒信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老年保健品

  案例:81岁老太花几十万购买保健品

  家住沙北三村的胡老太,今年81岁,是位退休教师,每个月的退休工资有3000块钱,但她现在只能靠拾荒来维持生活。胡老太的家里有数十种保健品,日常吃的包括玛咖、胡萝卜素软胶囊、燕窝含片、虫草等,林林总总算下来有12种,有的药丸一顿至少要吃20颗。家里铺天盖地的是各种瓶瓶罐罐,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

  原来,胡老太因为经常购买保健品,前后还认了四个推销员做“干儿子”,他们不停地往胡老太家里搬送保健品、保健器材。胡老太前后花费几十万元,还欠了不少债,如今她只能靠捡垃圾卖钱贴补生活。

  点评:不要被“奇人”“奇效”忽悠

  邗江区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保健品市场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区。一些兜售假保健品的商家,利用老人追求健康长寿的心理,实施针对性诈骗,让老人防不胜防。老人购买保健品要慎重,不要被“奇人”“奇效”忽悠。如果身体确有疾病,应当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药品,不可将治疗的希望寄托在保健品上,不要给不法分子行骗机会。

  网络订餐

  案例:外卖商家不同平台用不同店名

  在我市一家外企就职的陶女士曾反映,她在两天内分别在不同的外卖平台上点了糖醋排骨便当,吃完都拉肚子。她再次点开曾经下单的店,发现两家店铺的名字虽然不同,但地址一致。据调查,确实有同一家店面在不同的平台上注册不同的名称,如有的叫“黄焖鸡米饭”,有的叫“沙县小吃”。

  点评:网络餐饮需提升监管成效

  扬州外卖市场发展迅猛,但确实存在一些不太乐观的现象,如:安全卫生、规范管理、监督责任等,部分专做外卖的商户卫生条件差一些,有些商户门前就是垃圾堆。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人员表示,从餐厅厨房到顾客餐桌,是配送最为重要的一“环”。期待在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监管部门能建立协调机制,提升监管成效。

  预付卡消费

  案例:美容美发洗浴类预付卡纠纷占比大

  市民荣女士投诉,几年前,她在西区一家休闲中心办理了一张预付卡,该休闲中心后期连续多次变更经营主体。每次变更,她都需要与新开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才能折价继续使用原有的预付卡。

  点评: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无理由退款

  按照《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向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刷单炒信

  案例:网店快递“空包”刷单

  去年“双11”前,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平台通过监控发现,一家网店交易量很蹊跷。执法人员对该网店位于扬州的实体店进行了检查,在现场发现往来包裹,而包裹中未装有物品。“空包”上的快递单以及虚构的交易记录,证实网店经营者涉嫌刷单行为。

  点评:刷单炒信最高可罚200万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存在上述两种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通讯员 邗市管 记者 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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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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