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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毒链接"192人中招 12人领刑最高获刑12年半
2017-08-15 09: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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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中国江苏网8月15日讯 去年2月,高邮居民张先生因点击一条“违章提醒”短信内的链接,致银行卡内2.8万余元被盗,高邮警方从中揪出一个靠“毒短信”窃取他人信息及卡内资金的网络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1人,另一人主动投案。

  截至案发,全国共有192人因点击“毒短信”内链接而中招,被盗资金共计118万余元。因案情复杂重大、涉案地区广,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昨天,高邮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12人同堂领刑。

  【案发】

  银行卡一直在他身边

  卡里突然少了2.8万元

  去年2月29日中午,高邮居民张先生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卡里余额仅58.66元。这让他大吃一惊,因为当月26日,他刚往卡内转过钱,当时卡内还有余额3万元左右,卡内资金怎么会突然“蒸发”?张先生立即到银行柜台查询,结果得知,从当月24日开始,该卡就被人陆续刷卡消费,截至当天,该卡一共被刷28118.34元。

  可那段时间,张先生从没使用该卡进行任何消费或转取款。更让他震惊的是,该银行卡开通了短信提醒业务,可这些消费,他一条提醒都没收到。

  只因点击“违章提醒”

  手机再没收到短信

  在报案过程中,张先生经民警询问、提醒,想起了一桩怪事:去年2月24日,他突然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为“张xx,苏K3xxxx,违章变道被摄像抓拍bit.do/bPaE2[扬州交警网]。”

  一看落款是“扬州交警网”,而且车牌、姓名都是自己的,他就以为自己违章被拍,立即点击了短信中的链接。点击后,手机提示下载,张先生以为是下载交通查询的APP,便确定下载。没想到,不到一分钟,下载自动停止,张先生检查了一下,见没有新的APP装到自己手机上,就没当回事。

  同时,自从收到这条奇怪短信后,他再没收到任何短信,给朋友发信息,也从没收到回复。

  【侦破】

  警方循资金流向破案

  12人网络犯罪团伙归案

  民警看到张先生所说的“违章提醒”短信后发现,该短信提醒来自于一个人手机号码,而非警方官方号码,是一条虚假的违章提醒。那么,张先生银行卡被盗刷,和这条假“违章提醒”有关吗?民警随即展开侦查。

  通过调查资金流向,办案民警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贾某,并发现对方背后是一个专业犯罪团伙,经常在江苏苏州和河南安阳活动。

  掌握该线索后,民警立即奔赴苏州、安阳秘密侦查。侦查中,他们发现贾某每天都会将部分盗取的资金转到广西宾阳一银行卡上。为防止打草惊蛇,办案民警决定先对贾某等人按兵不动,并组织民警前往宾阳调查,后成功锁定贾某等人的同伙——曾某等人。

  去年3月31日,高邮警方在宾阳、安阳、苏州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抓获贾某、曾某、谢某甲等8人。同年4月至8月,高邮警方先后在广西南宁、宾阳、石家庄,将朱某、谢某乙等3人抓获。同年10月26日,贾某的同伙——韩某主动向高邮警方投案。归案后,上述12人对各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案情复杂、重大、涉案地区广,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庭审】

  12人同堂被控盗窃罪

  192人点击短信中招

  1月25日,高邮市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曾某等12人提起公诉。今年3月15日至17日,高邮市法院先后3天开庭审理此案,曾某等12人同堂受审。

  经查,这12人均系男性,其中,曾某等4人系广西宾阳人,贾某等6人系河南安阳人,另外两人分别来自江苏阜宁、浙江平阳。他们中,两人系“70后”,9人系“80后”,1人为“90后”,年龄最大的今年38岁,年龄最小的27岁。

  在作案过程中,曾某等12人共分4个单独团伙或个人,其中,曾某和谢某甲是一伙,贾某等6人是一伙,朱某和贾某则分别单独为曾某、谢某甲提供被害人身份信息,供对方用于作案。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被害人涉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他们之所以被骗,都与收到一条短信有关,而短信的内容分别是冒充交警部门发送的“违章短信”、冒充校讯通发送的“孩子在校表现、成绩短信”、冒充领导发来的“资料、文件”、冒充亲友发来的“电子请柬”或“电子像册”等。

  这些短信是如何准确地发给被害人的,且能精确地报出被害人的姓名、车辆信息等内容呢?随着庭审进行,这些问题,渐渐有了答案。

  【内幕】

  短信内植入木马病毒

  先盗信息再盗刷银行卡

  据了解,曾某等人作案所用的“毒短信”内的链接里被植入了一种木马程序,该程序可获取他人手机内信息,并具有截取他人手机实时短信等功能,将“毒短信”发送到被害人的手机上,诱骗被害人点击后,导致被害人手机中木马病毒,从而获取被害人手机号和相关银行交易信息,再结合非法获得的被害人基本身份信息等,进行加工整理,可形成便于盗刷被害人银行卡的“料”,其主要内容为被害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号、交易验证短信等信息。

  把“料”发给他人的人为“发料人”或“料主”,接收“料”并将被害人银行卡上钱盗取出来的人为“收料人”,“收料人”将被害人银行卡上钱盗取出来的行为称作“洗料”,“出料通道”系指洗钱的渠道。

  在作案过程中,曾某和谢某甲根据情况不同,分别担任“料主”、“收料人”,朱某和谢某乙担任“料主”,贾某团伙则负责洗料、出料。

  这伙人的“出料”方式和通道主要是利用获取上述被害人信息,注册、登录苏宁易付宝、支付宝或天翼账户并绑定被害人的银行卡,通过转账、充值话费、信用卡还款或到苏宁门店扫码购买苹果手机、电脑等方式,盗刷被害人银行卡。

  【判决】

  盗窃192起

  窃得118万余元

  12人同堂领刑

  最高获刑12年半

  昨天下午,高邮市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到3月,曾某等12人利用上述方式,时分时合,盗窃作案共计192起。其中190起作案成功,窃得被害人资金共计118万余元;另有两起因被告人未提货致交易取消等原因而作案未遂,涉及金额共计1.3万余元。

  法院认为,曾某等12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曾某、谢某甲、贾某等5人系主犯,韩某等7人系从犯。鉴于韩某系自首,同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情况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均判处曾某、谢某甲有期徒刑5年3个月,均并处罚金5万元;均判处朱某、贾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均并处罚金12万元;分别判处谢某乙等8人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7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通讯员 管鑫 王明刚 记者 刘娟

标签:短信;链接;同堂;领刑;12;获刑;被害人;曾某;银行卡;贾某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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