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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5年内享5倍用血 获表彰者可免费进公园
2017-04-26 09:3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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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6日讯 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5倍免费用血;献血被国家表彰,可免费进公园,免费乘公交,看病免诊察费……昨天,记者从市中心血站获悉,《江苏省献血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在省卫计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无偿献血者的福利明显增多。

  献血福利增多

  获表彰者可免费进公园乘公交

  为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新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原条例第28条进行了修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献血奖,并每年以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在本省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基金,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5年内可享5倍免费用血量

  此外,无偿献血者无偿用血的标准变了。记者注意到,原来的献血条例第24条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3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此次新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24条改为: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5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献血者优先用血。

  在本省无偿献血的公民,在本省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和《无偿献血证》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需要用血的,还须提供其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献血条件放宽

  多次献血者可延长至60周岁

  新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对年龄也适当放宽。根据公民无偿献血制度,延长献血的年龄。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高校学生,规定了具体的献血次数。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献血一次以上。

  市中心血站副站长李正刚表示,目前血站通过动员机关、学校、企业以及基层街道乡镇开展献血活动。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单位加入到献血活动中来,无偿献血制度也越来越被大众所认可。上周五,扬州福建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开展献血,共献血6900毫升,成为我市首个以商会形式组织献血活动。

  献血最小间隔期变为4个月

  根据原先条例,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新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6条指出,采供血机构对全血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200-400毫升,鼓励一次献血300-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4个月。

  采供血机构应在人流密集、交通便利的区域设置固定献血屋或流动献血车,方便公民献血,住建、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

  同时,条例新增一条,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建献血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公民参加献血志愿服务和宣传活动。志愿者权益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献血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记者 王诗韵

标签:献血;用血;免费;无偿献血者;献血者;献血量;年内;5倍;条例;公园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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