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所骑的自行车
嫌疑人刘某
路边躺着一个人
先后有三人报警
“大约是在晚上6点20分左右发生的事故,6点23分我们接到了第一个报警人的电话。”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徐义兵回忆,接到报警后,他们立即赶到了现场,却发现仅有死者和一辆自行车遗留在现场,肇事车辆却不见了踪影。
“具体的地点位于秦邮路市车管所向北约300米处,当时一个中年男子倒在地上,经过急救医生确认,已经死亡了,沿着其头部有一大摊的血迹,此外还有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徐义兵描述。
在警方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后赶往现场的同时,还有两个人先后向警方报案,但可惜的是,这3位报警人均未能看见事发经过。“我们找到了第一个报警人,是一位女士,她称当时自己是从车管所里办完事后出来的,看见路上倒着一个人,似乎受伤不轻,就赶紧报警了。”
在随后的调查中民警得知,死者淮安人,今年60岁,是附近某工地上的保安,由负责承包该工程的公司从上海总部指派来扬州的。
现场碎片会“说话”
三条证据锁定车型
缺乏直接的目击证人,给案件的侦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确定死者是因何而死,是案件取得突破的第一步。
“我们仔细围绕现场勘查后发现,死者所骑的自行车后轮向内弯曲,根据分析,应该是受到了一个从后方而来的力量所导致的,也就是说,这应该是一起由追尾而引发的事故,肇事车辆应该是与死者同方向行驶。”
此外,徐义兵介绍,通过对现场遗留碎片的提取,他们发现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钢化玻璃的碎片。“这应该是车上挡风玻璃破碎后留下的,但是一般稍微好一点的轿车,挡风玻璃在破损后会呈现蛛网状,并不会直接脱落,而这些脱落的碎片说明,肇事车辆可能是一种相对低档的车型。”
最后,民警还在遗留物中找到了一块黑色碎片。在反复比对了七八种车型后,警方排除了肇事车辆是面包车的可能性。
结合以上从现场发掘出来的线索,民警大胆推断:肇事车辆是一辆带有驾驶室顶棚的机电三轮车或四轮车。
提取到事发前截图
肇事者次日自首
得到这个推断后,案发当晚,民警即围绕监控开始了进一步调查。首先,在距离案发地点约100米远的一处监控里,警方看到了死者于当晚6点14分,由南向北骑车经过这里,速度非常慢,随后有一辆面包车和轿车经过,但均不是肇事车辆。
随后,民警又扩大搜索范围,在另外一处监控里发现,在晚上6点16分左右,有两辆三轮车并排向事发现场驶去。在这个过程中,有一辆超过了另外一辆,而这辆带有驾驶室顶棚的三轮车,与嫌疑车辆的特点十分相似。
办案民警一直工作到案发次日凌晨1点半,在不懈追踪下,终于提取到了该车前挡风玻璃完好时的清晰照片,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案发次日一早,就在事故大队民警继续对案件展开调查时,一个令人略感意外的消息传来:一名男子来到湾头派出所投案自首,称自己就是肇事驾驶员。
事发现场光线暗
直到撞上才看到有人
事故大队的民警立即赶赴湾头派出所,见到了这位自首的男子。据初步了解,男子姓刘,今年34岁,徐州邳州人,在附近从事废品回收生意。经过询问,民警确定刘某的确是肇事者。
原来,当天刘某是从食品城出发,经过警校岗后抵达事发现场,由于现场这一段并没有路灯,并且事发时天色昏暗,再加上刘某所骑的正三轮摩托车车灯照明也不行,导致他一直没有发现正在前方骑车的受害者。
直到碰撞发生后,刘某才发现自己撞到人了。在没有丝毫减速措施的情况下,这下撞击也比较重。随后刘某也停车,下车查看,但他发现死者当时状况很不好。“我看他在吐气的时候嘴里有血冒出来,一下子就被吓到了,很害怕,所以就跑了。”
刘某称,自己的家就在附近,所以发生事故后,他先逃到了附近的一处偏僻小道上,将破损的驾驶室顶棚整个拆除后,才返回家中。
据刘某的亲属称,在得知其撞人后,一家人都在劝他主动自首,而他本人经过一夜的辗转反侧,也决定于案发次日投案。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刘某已被警方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