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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海港:下足“三个功夫”提升监督质效 以忠诚、干净、担当扛起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使命责任
2019-09-12 11:49:0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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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把监督挺在前面,在方式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搭建项目载体上下功夫 

  推动经济发展通常强调以重大项目为龙头、为支撑、为引领,其目的就是通过制定一个个具体的项目,更好地找准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从而带动整体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监督工作中也要积极运用工程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理念和方法,有效破解监督重点不够聚焦、监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目标不够明确等问题。要把专项监督作为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将专项整治、信访反映、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进行有机融合,按照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分别立项、各有侧重”的原则,编排专项监督项目,聚焦监督“探头”,聚力解决问题。

  要把信息技术作为关键手段,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认真研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手段的有效方式,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精准发现问题、有效开展监督提供科技助力,真正为监督装上“电子眼”。要把机动式巡察作为重要方式,充分发挥其“小、快、准”、形式更为灵活的特点,哪个行业、哪个领域、哪个部门问题多,就往哪里投入更多力量,做到精准聚焦指向、精准发力突破,不断提升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创新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监察体制改革后,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和工作内容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必须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既分工负责、衔接贯通,又协同配合、相得益彰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规范高效开展监督提供保障。要构建联动监督机制,统筹好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等监督力量,明确各部门的监督对象和内容、职责分工、工作关系,建立集体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既有力破解基层监督主体“人少事多”的难题,又避免出现频率过高、重复监督等无序现象,提升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水平。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巡察机构之间的联系沟通、协作配合,明确各部门在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找准工作定位、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联系对接、信访办理、线索移送等方面制度,更好地实现工作互联、信息互通、资源互享,形成“1+1>2”的效应。

  要完善村居监督机制,在按要求向乡镇(街道)综合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的同时,将党员乡贤等吸纳为村级监察联络员,充分发挥其参谋咨询、联络纽带、宣传引导等作用,加强对基层监察对象的监督,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后一米”。

  在提升能力素质上下功夫 

  随着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不断变化,监督的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才能始终做到与时俱进。

  要提高精准监督的能力。在监督对象上,处理好监督“全覆盖”与抓住“关键少数”的关系,聚焦被监督单位重要岗位,特别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推动形成“头雁效应”;在监督内容上,瞄准被监督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领域和廉洁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薄弱环节,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把监督“嵌入”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以及关键环节,掌握第一手资料;在监督效果上,既督促抓好个性问题的整改落实,又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督促一个系统、一个领域健全制度机制,着力推动共性问题得到根本治理。

  要提高规范监督的能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立足有效监督制约,在健全内控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上着力,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作出明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也对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既要不折不扣执行好现有制度规定,又要健全完善集体决策、请示报告等制度,将监督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要提高敢于监督的能力。监督职责履行的如何,考验的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觉悟和担当。要持续实施“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尽责担当的意识。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选择性监督等问题,对不适宜从事监督工作的坚决调整岗位,对担当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

  (作者为中共泗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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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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