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377家企业被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
中国江苏网7月26日泰州讯 近日,2017年度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标准的企业名单正式发布,泰州市共377家企业将在现行基础上被加收一定量的污水处理费。
2016年,泰州市出台“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根据政策规定,环保信用评价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0.8元/立方米,被评为“黑色”等级的企业以及连续两年(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将加收1.2元/立方米。加征的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将随自来水(含自备水源)费,由征收单位一并征收,执行期限为一年。
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目的是利用价格杠杆,对高污染企业实施经济制裁,促使企业增加或者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减排效果,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除了对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较差的企业除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外,环保部门还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各商业银行授信的重要依据,同时信用结果抄送省环保厅对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