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惠玉兰)空气好的地方可补钱,空气不好的地方要缴钱。今年3月,苏州市出台《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补偿指导意见》,全市空气质量补偿工作全面启动。昨天,记者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吴江区在全市率先实施补偿机制,这也标志着苏州市乡镇空气质量补偿工作的首度正式落地。
吴江区根据苏州市级指导意见,制定实施了《吴江区区镇空气质量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细颗粒物(PM2.5)月平均浓度和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建立补偿机制。按照“PM2.5改善目标值为35微克/立方米”的要求,依据公式计算补偿得分排名,当PM2.5月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的改善目标值时,则免于补偿。
据了解,按照“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吴江区环境空气质量月综合排名后两位的区镇每月上缴补偿资金60万元,PM2.5月平均浓度排名前两位、月度改善率排名第一位的三个区镇各奖励40万元;若PM2.5月平均浓度排名前两位包含月度改善率第一位的,则两个区镇各奖励60万元。按照办法要求,吴江区各区镇应制定补偿资金使用方案,用于区域内空气质量改善相关项目。
由于今年4月份的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上缴60万元补偿资金。PM2.5月平均浓度排名前两位的平望镇、七都镇和月度改善率第一位的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分别获得了20万元的补偿资金。
“空气质量补偿是苏州市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运用经济政策手段压实基层属地治气责任的重要抓手。”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各地正积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补偿办法,按月对辖区乡镇(街道)进行排名补偿,排名靠后乡镇(街道)收缴惩罚性资金,专项用于对排名靠前地区补偿奖励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