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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9-10-23 16:32: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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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15年,苏州市就率先探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随着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苏州市于近日出台《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由此,一次行政执法领域的进一步完善提升行动在苏州市全面展开。

  苏州市《实施方案》明确,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

  到2020年底,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

  “‘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全过程,特别是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上‘保险’,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市司法局局长王侃介绍,从率先探索到如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作用,对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率先探索积累“苏州经验”

  “屏幕显示的这一起市容环境卫生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对现场道路的污染情况进行了全程视频记录,执法结果也通过办事大厅公告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科长董志强介绍,在市区城管执法数据综合管理平台上,所有执法案件类型、日期、处罚金额等信息全程留痕,一目了然。

  这项工作,是苏州率先探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众多案例之一。2015年起,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苏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三项“核心制度”,逐步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规则和程序,细化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为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三项制度”落实到行政执法活动中,我市先后两次修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加大对“亮证执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内容的评查力度。开展重点执法地区和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执法督查,并从“三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执行情况、执行效果等方面,每年制定一个考核的重点项目,通过平时考核与年底重点核查的方式,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这些制度和举措的出台,夯实了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基础,也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累了“苏州经验”。

  今年9月底,我市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更高标准和要求,出台《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重新制定《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修订《苏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办法》和《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我市注重多阶段公示晒权、多方式记录控权、多维度审核制权,在促进行政执法透明度更高、行政执法程序更规范、行政执法合法性更有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积极打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升级版。

  让行政执法过程全程“看得见”

  在我国,行政机关执行了约80%法律、90%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行政法规,执法主体多,与百姓关系也最密切。但现实中也存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一些逃避执法、阻挠执法、抗拒执法、极端不配合行为也不同程度存在。

  市级层面,我市设有43家市级行政执法机关。2018年,全市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就一共教育纠处了155万余起案件,立案查处33万余起案件。这么多的执法行为,如何确保执法人员的行为均合法合规?

  面对疑难,“三项制度”如同一剂对症下药的良方。其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视频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规范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

  “执法过程发生了质的变化,以前是纸质的记录,现在是执法过程音视频全程记录。自己对案件回查或者是群众对案件进行投诉监督反馈,都有理有据。”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展晓波执法时早已习惯全程打开执法记录仪。镜头里,他执法用语简洁,执法程序规范,堪称“教科书式执法”。

  当执法行为存在争议时,“看得见”的音视频记录往往比文字更直观、有力。为将公平正义摆在“看得见”的地方,我市提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这种全过程记录既为执法者提供了“保护”又上了“紧箍咒”,音视频记录可以把证据固定下来平息执法争议,与此同时,执法者一言一行都在镜头下,必须按照流程、规范执法。

  在苏州,听证室、询问室,音视频高清监控系统,行政执法记录仪、录音电话、录音笔等执法专用装备,已成为行政执法“必备物”,“教科书式执法”渐成常态。

  依法执法就是最好的文明执法

  9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一条行政处罚决定:相城区太平钧成机械租赁服务部因“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被处以罚款3万元。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陆文表介绍,目前,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我市每一条执法信息都进行公开。

  在全市层面,苏州整合各地各部门网站,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并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以实现执法信息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行为统一管理。

  执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早在2015年10月,我市就率先提出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从公开内容、公开方式、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对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提出了指导意见。为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更及时、更规范、更透明,此次提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为把好依法执法最后一道关,我市从2016年7月开始,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此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以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同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明确相应的法制审核范围、标准、流程,编制事项清单,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百分之百经过法制审核。

  “法制审核是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的一项监督纠错制度,既是行政执法的一把‘安全锁’,也是一道‘防火墙’。”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张希善表示,法制审核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王侃介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按照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以全面落实国家重点改革任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切入点,力争到2020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高效运行,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求期待。

  □苏报记者赵晨民

标签:执法;苏州市;制度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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