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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苏州公布相关清单
2019-10-09 16:01: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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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报讯(记者赵晨民)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苏州市日前印发《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清单明确6大类共6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涵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党的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他单位等。

  根据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公布的单位、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处长吴睿介绍,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已完成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登记确认和公布工作。

标签:规范性文件;清单;司法局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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