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施行,由此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标准。凡是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电动车”,性质上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市民如果驾驶该类车辆,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可能构成无证驾驶违法。日前,昆山一名女子就没有注意这一点,无证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车”,结果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据了解,这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施行后,江苏省内第一例因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而被依法认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进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9月16日上午,女子张某骑着一辆粉色的“超标电动车”沿昆山市震川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柏庐路口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昆山交警大队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该车辆虽然是电力驱动,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并且已悬挂有“苏E”的摩托车号牌。
在调查中,张某交代说,她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辆“电动车”是问朋友借来骑骑的。经过车辆性质认定,该车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并且已经上牌登记,悬挂有摩托车号牌。驾驶人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该类车辆。张某不具有该驾驶资质,属于典型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最终,张某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昆山警方处罚款200元同时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记者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