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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拟联合惩戒“三类领域”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主体将列入黑名单
2019-08-07 09:28:00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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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天笑)为提高对“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三类领域火灾隐患违规主体的约束力、震慑力,提高违法成本,推动我市火灾形势稳定好转,我市拟出台《“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整治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今起,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生产、储存、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出租用于居住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瓶及充电器的等11种情况属于“三类领域”失信行为,并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等级。

  其中,失信主体存在消防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或者被处以罚款、警告等较轻行政处罚的,属于“一般失信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营业执照、拘留等较重行政处罚的,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一般失信行为或者一年内发生一般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列为“较重失信行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严重行政处罚的,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一年内发生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在联合惩戒中,“一般失信行为”失信主体,被纳入“三类领域”失信行为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被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在日常监督管理、招标投标、优惠政策、资金扶持等管理工作中,被依法予以限制和惩戒,在日常监督管理、社会福利、补贴、政府优惠政策支持和财政供养辅助性岗位人员录用等管理工作中,对存在“较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予以限制和惩戒;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失信社会法人黑名单有效期7年,失信自然人黑名单有效期5年。在日常监督管理、土地出让、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质管理、定期检验、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金融信贷等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将受到限制和惩戒。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市场准入、信贷支持、评先评优、资格评定、职称评定、社会福利发放、财政经费补贴、政府优惠政策支持、财政供养辅助性岗位人员录用等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社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将受限制或惩戒。

  各监管部门在实施信用惩戒同时,会通过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帮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记录。如果失信主体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并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间未发生失信行为的,可以实施信用修复。各有关部门通过“信用苏州”网站查询到信用修复信息后,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解除惩戒,并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起草组反馈。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大石头巷15号,邮编:215008;电子邮箱:suzhou331@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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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陆昱颖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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