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巷尾的零售药店,便利了苏州市民的日常生活。
当遇到伤风感冒等小毛小病时,大多数居民往往就是到零售药店买药。
@苏州市区零售药店:成为医保定点药店,机会来啦!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苏医保办〔2019〕52号)文件精神,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于7月份开始。
申请时间:
2019年7月10日开始,2019年7月31日截止。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各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因此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零售药店,
请注意申请时间,不要错过。
各位零售药店的店主,申请之前,让我们提前了解下,你符合下面的条件吗?
申请条件
本次受理对象为注册地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的零售药店,具体申请条件为:
具备《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苏医保办〔2019〕52号)中规定的条件。
应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全员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定条件。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执业或从业药师执业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
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并具有即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
医院内设零售药店销售价格不高于医院药品价格。
无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未满36个月情形。
无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情形。
符合申请条件的零售药店,
应在7月31日前,按申报药店所在地(注册地址)行政区划,自愿向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