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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出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2019-07-12 16:43: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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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报讯(驻张家港首席记者杨溢)张家港市永联村昨天公布消息,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拿到了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这意味着该合作社拥有了“特别法人”资格,可依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据悉,这是苏州发出的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这张证的落地与全国人大代表、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有密切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产生于合作化,对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农民权益、实现农民增收发挥了极大作用,但长期以来无法取得法人地位,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吴惠芳说:“贷款,银行不给。签合同,人家不认。缴税,只能列为‘其他类’。甚至打官司,都会遇到比其他经济组织更多的麻烦。”2018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吴惠芳提交了《关于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呼吁出台全国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

  2018年6月,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说,登记赋码能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确保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更好地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

  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拿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上,印着“N”开头的18位代码,“N”代表“农”,代码是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范围是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等。“它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打通了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场、税务、金融等部门间身份认同的壁垒,全国通用,”吴惠芳说,“今后,我们和其他经济组织一样,可名正言顺地去银行办开户,独立签合同、开发票、办贷款,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一张证为壮大集体经济添了一把火,对于农村集体总资产达1970亿元、村均年稳定性收入达850万元的苏州农村发展意义深远。吴惠芳说,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与多家金融机构对接,希望通过市场融资、项目投资等手段,进一步激活“沉睡”的集体资产,有效利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凝聚乡村振兴的强大动能。

  “特别法人”“特”在哪里

  据了解,2017年10月施行的“民法总则”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一类“特别法人”,赋予其市场主体地位。与一般企业不同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村庄的大量土地、房屋乃至山林,都是它的资产构成,它的成员不对村庄以外的主体开放,兼具地域性、社区性和内部性。

标签: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农业农村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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