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社保中心获悉,昨天(7月1日)起,苏州市区正式启用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昨天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下限执行标准调整之外,我市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基数为7216元;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间办理一次性补足手续时,月基数按5050元执行;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3368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另外,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368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84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030元(详见《2019年度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社保待遇遵循“多缴多得”的计发原则,缴费时间长短和缴费基数高低,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市民,此次基数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为673.6元,最高为3368.4元;职工医疗保险月应缴金额为308元。7月25日是当月扣款截止日,参保人员须提前在缴费扣款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个人社保待遇的享受。(苏报融媒记者 邵群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