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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姑苏区三分之二交通事故涉及电动自行车
2019-04-12 14:58: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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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和CCC认证制度的实施,连日来,姑苏区交警大队在辖区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大整治,仅4日至10日七天,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4393起,进一步保障了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

  昨天上午9时,姑苏区人民路察院场,姑苏交警五中队民警发现一名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自行车在人民路东侧的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而现场车流如织,非常危险。民警立即将他拦下,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相应罚款。这边刚刚处理完,又有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妻子、孩子,在人民路西侧的非机动车道内从北向南向该路口驶来。孩子站在骑车男子面前的踏板上,一路摇摇晃晃,非常危险。民警当即上前拦下该车,对骑车人违法带人的行为进行查处。

  短短一小时,执勤民警就在察院场查处了10多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带人、走机动车道等。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人分别处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罚款。

  姑苏交警五中队副中队长沈涛表示,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比较方便的交通工具,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但由于个别市民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屡见不鲜。目前,姑苏区内处理的交通事故有三分之二涉及电动自行车。

  对此,姑苏交警大队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现场纠处力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姑苏交警大队选取人民路景德路路口、干将东路凤凰街路口、人民路道前街路口、西环路劳动路路口等11个重点路口,先后开展专项整治。

  统计显示,自4日至10日,姑苏交警采用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4393起,其中,不按规定载人2510起,逆向行驶639起,违反信号规定通行422起,还有多起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非法安装棚架装置等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从15日起,交警部门将严格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无牌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将通过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和违法曝光,同时大力推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对电动自行车违法人实行信息推送和失信惩戒。(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标签:电动自行车;姑苏;自行车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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