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金追峰 苏青)来自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最新消息,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2019年企业年报已于1月1日开始。凡在2018年12月31日及之前注册登记的各类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等市场主体,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江苏)进行2018年度的工商年报,并于今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不按规定执行的,系统将自动转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发展受限。
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数据显示,苏州市,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2019年应参加2018年度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总数为1559663户。其中,企业、包括内外资及国有集体企业总量为668684户,个体工商户为88692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社为4056户。至今,已报的企业为3284户,个体户958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4户。
据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陈建国介绍,2018年苏州市企业2017年度年报率为88.6%,比上一年提升了0.9个百分点。累计共有16.6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还包括因其他三种违法违规情况列入的)。至今年1月1日,已有5.2万户企业主动申请移出该名录。
针对全市因未按时参加企业年报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13.69万户市场主体,及其他经营者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昨天,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提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至今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由国家或省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陆续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对外公示,并通过邮寄专用信函方式告知企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市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移出。市监部门将在查实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改。
名词解释
企业年报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目的是通过年报,让社会公众与合作伙伴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保障交易安全;同时,向外界展现企业的实力与诚信经营的形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方式由原来事前向事中事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