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大秋)近日,《苏州市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完成并正式印发。今年,政府采购目录缩减至2份,并统一了采购起点与限额标准。
今年的政府采购目录,苏州市按照有无实行集中采购模式为标准,制定了未实行集中采购方式的《苏州市区及常熟市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和实行集中采购方式的《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苏州统一了采购起点与限额标准。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内货物(原5万-10万元)、服务(原10万-15万元)、工程(原15万元)三类各品目的采购起点基本统一提高至20万元,三大类目录外限额标准统一为50万元。采购起点(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货物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其他货物及服务、工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各采购人应建立自行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货物与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工程类必须招标的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
文件还规定,同一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工程两种以上类别采购内容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其属性。年内多次采购相同内容的项目,应按统一标准确定其属性。
政府采购目录
每年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是各级预算单位确定政府采购范围的重要文件。据介绍,2016年前市本级与各区县分别制定各自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目录,2017年后市本级与各区合并使用一张目录,各县级市仍然公布各自目录。经过近几年的优化,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已由最初的每市每区各一份政府采购目录,最多时一并发布11份政府采购目录,到今年已缩减至2份政府采购目录。
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内货物(原5-10万元)、服务(原10-15万元)、工程(原15万元(三类各品目的采购起点基本统一提高至20万元,三大类目录外限额标准统一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