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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
2019-01-16 10:50:00  来源: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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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名单”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学科类培训且无不良办学行为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黑白名单”每年集中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苏报讯(记者袁艺)昨天,苏州市教育局公布了苏州市2019年第一批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包含476家校外培训机构及教学点。“白名单”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学科类培训且无不良办学行为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根据《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黑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黑白名单”每年集中公布一次,“黑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信用黑白名单管理是指将校外培训机构法人和法人代表的信用档案,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市教育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黑白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黑白名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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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种情况纳入“黑名单”

  1.擅自设立、分立、合并教学点(办班点),或以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办学许可证(备案许可),或伪造、买卖、出借、出租办学许可证(备案许可),或“无证办学”;

  2.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含不规范使用机构名称简称)、学科的类别或层次、举办者等;

  3.在房屋、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4.发布虚假或违规招生简章、宣传品或招生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误导学生或家长;

  5.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无教师资格证教师以及聘用教师资质不全的外籍人员;

  6.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或一次性收取学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通过变相手段收取学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自定涉嫌“非法集资”的收费办法,或收费不出具正式票据而偷税漏税的,退费未按《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规定执行;

  7.培训内容和进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不良办学行为;

  8.内部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公示证照、收费、班级等信息,招生量过大致使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未达到3平方米,使用不合规培训教材,培训时间晚上超过20:30,培训班名称不具体清晰,招收与培训班次不符的学生,因疏于管理导致损害受教育者或教职工利益的;

  9.由学生或家长投诉并经查实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

  (袁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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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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