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一批事项。
近年来,苏州质量发展水平稳步提升,2016年被命名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苏州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方案》从强化质量技术攻关、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加快标准提档升级、夯实质量发展基础、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质量人才培养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工作举措。
《方案》提出,到2020年,苏州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持续增强,质量综合竞争力继续保持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实施意见》。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参加公积金制度职工已达291万人,居全省首位。
会议还审议了《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已经列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据了解,目前我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主要依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至今已有10年。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