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马上就能拿到新房钥匙了,可是市民徐先生却向我们反映,本来应该是高兴的事,现在却惹得一肚子的气。
去年5月底,徐先生花了70多万,在昆山皓康小时代买了一套面积约66平米的毛坯房。按照合同约定6月30号前就可以交房了,但徐先生今天去看房时,却傻了眼。
徐先生说,当初之所以选择这套住房,很大程度上,就是开放商承诺赠送一部分面积,也让原本还拿不定主意的他,下定了决心。
可现实情况却是,南面阳台一侧的地面竟然是整个镂空,除去摆放空调外机的空间,整个阳台的使用面积大幅缩水。这让徐先生在内的其他购房业主是一肚子火。
然而记者在业主的购房合同上却看到,徐先生购买的毛坯房设计图纸上,并没有对阳台一侧的镂空面积,做出任何用途说明;随后,记者找到售楼处,开发商以领导不在,且合同已经写明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目前,大部分购房业主联名要求开发商,对阳台一侧这部分属于赠送的面积,重新进行地面浇筑,增加房屋空间使用率。那么,这样的要求又是否合理呢?
既然如此,购房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姚丹表示,在房屋的销售过程当中,开放商向购房者提供的宣传单页和做出的承诺,一般认为是购房合同的一个附件,如果承诺和宣传不一致,可以作为一个违约情况,要求开放商进行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