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5日讯 为了锻炼孩子的自信心和表演才艺,不少家长会为孩子报各式各样的演艺培训班。殊不知,儿童培训市场乱象丛生,其中不乏无资质、低水准的培训班。日前,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教育合同纠纷。
黄某有个四岁的女儿,大眼睛、高鼻梁,水灵灵地非常可爱。亲朋好友也一直夸赞:这小姑娘以后肯定要当明星的。”黄“某发现女儿对歌舞表演兴趣浓厚,感觉孩子有爱好就要及时鼓励和培养,就决定为女儿报个演艺培训班进行系统训练。他左挑右选,最终购买了某童星学院的培训课程,价值8500元,其中包含训练10次、儿童综艺演出3次,广告摄影棚拍摄2次,还有其它一些公益活动。
合同签订后,黄某正准备带女儿去上课,没想到报名的童星学院竟然卷款走人了。无论是培训老师还是机构负责人的电话,都处于无人接听状态,童星学院也搬离了经营场所,下落不明。于是,黄某将该童星学院告到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童星学院返还培训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童星学院已经搬离经营场所,其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且被告下落不明,未到庭提出异议,也没有提交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证据,因此原告黄某有权据此解除艺员签约协议。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黄某关于返还培训费8500元的诉讼请求。(邹强 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