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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 专家认为对楼市影响不大
2018-06-29 13:1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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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9日讯 6月28日上午,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份开始,苏州各地缴存基数调整为最高可达21900元,新设立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将降低。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至最高21900元 比去年增加1900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朱建明表示,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据了解,去年苏州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为20000元。

  为此记者帮广大职工算了一笔账,根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市区为例,今年职工可缴纳住房公积金上下限分别为:

  上限:单位:21900×12%=2628元 个人:21900×12%=2628元 总计:2628+2628=5256元

  下限:单位:3030×8%=242.4元 个人:3030×8%=242.4元 总计:243+243=486元

  据了解,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控制在2个半月内完成。新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

  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仍未调整的,其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苏州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减轻企业非税负担 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再降3个百分点

  为职工送福利的同时,企业也收获一大利好。记者了解到,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2018年4月份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延长期内,新设立的单位(自文件发布日,即6月28日后,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置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比原来的8%-12%的区间,下限降低了3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新规规定,期满后,缴存比例低于8%的,各单位应主动申请恢复至由8%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

  此外,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及以上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至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并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

  据了解,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实施后,苏州市共有111家单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或缓缴,累计减轻企业负担近400万元。

  专家解释:新规鼓励实业发展 对楼市影响不大

  对于苏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新规定,房产专家盛承懋认为,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将是长期行为,每年都会适当提高。对于没买房的人,期望公积金提高,是很自然的现象,但对大部分人来说,还是要根据自己和单位情况进行缴纳,所以其对市民贷款购房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盛承懋指出,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数上限提高,针对的人数是有限的,但可以限制部分企业通过提高公积金避税的行为。

  对于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降低了3个百分点,盛承懋认为,很多创新企业,初期资金并不充裕,这一政策的出台可以减轻其非税负担,将起到保护、鼓励企业稳定发展的作用。(杨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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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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