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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2018-06-27 08: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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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7日讯 6月26日,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苏州市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苏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去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8.1亿元,比同期增收178.1亿元,增长10.3%;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1.5亿元,比同期增支154.4亿元,增长9.6%。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圆满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会议同意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苏州市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苏州市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

  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协商工作办法》。《办法》共13条,分别对立法协商定义、协商原则、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工作机制、协商开展、协商结果运用及反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对开展立法协商的主体和对象作了明确。《办法》所称立法协商,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参考、采纳和反馈的活动。

  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4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教科文卫工委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要切实提高对教育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强化督导各项工作效果,切实提升督导能力水平。

  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报告,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0年的8%上升到58.1%。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机制;加强规划引领,通过规划提升湿地保护水平;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侵占、破坏湿地行为;加强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湿地保护考核机制。

  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指出,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苏州市阳澄湖综合整治工程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苏州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东、王鸿声、叶兆伟、顾月华、温祥华,秘书长顾杰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翔、蒋来清、金洁、曹后灵、聂飙,市监察委副主任缪红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水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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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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