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2018-06-27 08: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6月27日讯 6月26日,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苏州市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苏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去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8.1亿元,比同期增收178.1亿元,增长10.3%;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1.5亿元,比同期增支154.4亿元,增长9.6%。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圆满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会议同意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苏州市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苏州市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

  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协商工作办法》。《办法》共13条,分别对立法协商定义、协商原则、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工作机制、协商开展、协商结果运用及反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对开展立法协商的主体和对象作了明确。《办法》所称立法协商,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参考、采纳和反馈的活动。

  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4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教科文卫工委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要切实提高对教育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强化督导各项工作效果,切实提升督导能力水平。

  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报告,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0年的8%上升到58.1%。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机制;加强规划引领,通过规划提升湿地保护水平;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侵占、破坏湿地行为;加强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湿地保护考核机制。

  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指出,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苏州市阳澄湖综合整治工程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苏州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东、王鸿声、叶兆伟、顾月华、温祥华,秘书长顾杰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翔、蒋来清、金洁、曹后灵、聂飙,市监察委副主任缪红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水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列席会议。

  相关阅读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吴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苏州市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顾浩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苏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7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苏州市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苏州市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

  (薛卿)

标签:
责编:顾伟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