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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新增五类救助对象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9-29 09:07: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冷凝)据市人社局消息,《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稿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与旧版相比,新办法(草案)取消了年度救助、取消救助基金来源中的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增加了几类救助对象、将自费救助并入实时救助,并明确了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和产生方式。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草案)共十七条,规定了本市社会医疗救助的对象、原则、资金来源、职责分工、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机构、监督管理、政策衔接以及执行时间和范围。新增的救助对象包括:享受本市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符合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

  目前该草案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拨打电话0512-65115702,65235357;发送电子邮件至szylbx@qq.com;或寄信函至苏州市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邮编215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今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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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