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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网点建设即日起启动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9-12 10:57:00

  中国江苏网9月12日讯 “苏州市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网点建设即日起启动,6个区的4个行业可申报接入平台,参与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这意味着探索文化消费“苏州模式”,我市走出坚实一步。

  苏州是全国45个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之一。为进一步推动苏州文化建设,本着“自愿、开放、便民、择优、共赢”原则,我市将确定部分文化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文化消费网点”)接入平台,参与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建立苏州市文化消费电子地图,服务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提升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

  据市文广新局产业处处长刘智勇介绍,参与本次试点工作的地区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参与试点的行业为电影放映单位(即“影院”)、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即“剧院”)、出版物经营单位(即“书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4个行业,待取得成效后再逐步向其他文化消费行业延伸。确定参与的文化消费网点应符合依法设立、安全可靠、诚信经营等条件。在同等情况下,曾受到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表彰奖励以及具有连锁品牌的文化消费网点优先接入平台。

  根据《苏州市文化消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凡接入平台、参与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文化消费网点,享受基本的优惠政策,享有参与政府组织的文化消费活动的权益,并承担提供相关文化消费数据的义务。具体政策优惠,由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与相关文化消费网点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此外,我市每年将对参与网点进行评比、表彰,对优秀网点给予一定奖励。若参与网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由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追回文化消费资金,并报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在试点期间,参与网点若已不具备参与试点条件,即行终止参与资格。

  凡符合条件的文化消费网点即日起可填报《苏州市区文化消费网点参与试点工作申请表》(可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并附该网点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报该网点所属区文化行政部门。

  另据介绍,平台将于今年年底前建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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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