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首席记者 晓亮)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具体负哪些责任?昨天,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
《规定》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重点把握权责统一,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厘清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严格落实各自职责,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规定》还提出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督促检查范围,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奖励惩戒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明确对落实责任好的干部给予褒奖,对推动工作不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